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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润能源

  焊接绝热气瓶又称低温绝热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盛装液氧、液氮、液氩、液态二氧化碳、液化天然气(LNG)等低温液体介质,瓶体为钢质焊接、真空绝热结构,其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公称容积不小于10L。现行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已经将焊接绝热气瓶纳入了定期检验的范围,然而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规则一直没有出台, 但各地气瓶检验机构都相继制定了可行的地方性的检验规则, 为焊接绝热气瓶的定期检验提供了依据。现结合我单位的检验工作实际谈谈焊接绝热气瓶的检验规则和检验项目。

焊接绝热气瓶

一、检验周期
  焊接绝热气瓶的定期检验一般为每三年进行一次,车用(载)气瓶应每两年一次,使用期超过10年的,每年一次。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损伤、发生事故、出现异常情况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的,应提前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二、检验项目
  定期检验项目分为一般检验和专项检查。
  一般检验包括:资料审查、外观检查、安全附件及管路、阀门检验、静态蒸发率测试、气密性试验,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
  专项检查包括:内部检查、耐压试验,测试真空度或静态蒸发率、漏气速率、漏放气速率。为对因外观检查、静态蒸发率达不到要求需进行维修的气瓶,应在维修后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一般由具有制造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出具相关证明。
三、一般检验
  1.资料审查
  1.1审核焊接绝热气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气瓶注册登记证(书)、历次检验报告及改造、维修资料。
  1.2核查盛装介质与原始资料规定是否相符,了解气瓶使用频率和状况、使用方法,使用过程中有无异常,上次检验报告中存在问题是否进行整改。
  2.检验准备
  2.1逐只检查、核对并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内容包括制造国别、制造厂名称或代号、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公称工作压力、充装介质、公称容积、净重、上次检验日期。
  2.2未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厂商制造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制造铭牌模糊不清或气瓶编号、充装介质、容积、公称工作压力、出厂年月等关键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使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3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如果有相应标准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4未获得注册登记证(书)的气瓶,须获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后进行检验,否则登记后不予检验。
  2.5确认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液位计等可拆卸的附件是否齐全。
  2.6对于瓶内介质不明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2.7气瓶外表应无妨碍检查的灰尘及污物,如有灰尘及污物,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气瓶表面的污垢、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清除干净。
  2.8在全部的检验工作中气瓶应不被油脂污染。
  3.外观检查
  3.1检查外表面有无“结露”、“结霜”现象,外壳是否出现可见的霜冻分界面,出现上述现象应进行专项检查(见附录A)。
  3.2检查气瓶瓶体外表面有无碰撞变形、凹陷、凹坑等机械损伤。凹陷的深度不大于10mm,(测量方法参照附录B)若超过10mm应进行专项检查,无维修价值应报废。
  3.3用5~10倍放大镜检查焊缝和热影响区及瓶体外表面,若存在裂纹、结疤、皱折或夹杂等缺陷气瓶应报废,对有怀疑的部位,应进行渗透检测,渗透检测应符合JB/T 4730要求,合格级别为不低于I级。
  3.4防护架、底部支座有无开裂、变形、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等缺陷存在,因其原因而影响安全性能的气瓶应判为不合格。底座与瓶体连接后不能有异常倾侧现象,出现异常倾侧现象的气瓶应判为不合格。
  3.5瓶体孤立点状腐蚀处或划痕修复处的剩余壁厚小于2mm的气瓶应报废。
  4.安全附件及管路、阀门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