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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LNG加气站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建审批。LNG加气站的建设实施、投运手续办理都需要加气站前期完整的手续。

LNG加气站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设过程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施工完成初验验合格后经过政府方方面面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及出具的证明。

 
LNG加气站的手续办理

LNG加气站建设的前期手续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立项批文(发改委)、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市建委审图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局)、 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甲方申报技术监督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

LNG加气站建设后期手续包括: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房产证等。

 
LNG加气站的手续办理


一、建站选址
1 建设单位熟悉建站政策和标准规范在城区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电、气源靠近车源 加气方便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要求,初选建站地址。
2 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安监、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
3 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和国土证。
4 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用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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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项
1 建设单位向当地产业产管部门(发改委)提出建站申请。
2 提供相应资料: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选址定点报告。
3 产业主管部门或发改委批准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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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计
1 初步设计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资料:站址地形图、天然气气质资料、气象资料、地震资料、水、电、气源资料、建站规模、设备初步选型、地勘资料、环保影响评价报告、文物调查资料等。
2 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总平面布置;单体(加气棚、站房等)建筑样式、风格;加气站效果图;主要设备配置;工程总造价;水、电、气工艺初设;说明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加气站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 初设审查:主管部门、发改委、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安监、设计、业主参加对初设进行评审;
4 主管部门或建设出具初设评审意见;
5 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据此作加气站工艺、总图、建筑、结构、电器、给排水、暖通设计并出施工蓝图。

四、报建
1 初设报消防、环保审查出据审批意见安监办理安全三同时证书;
2 初设总平图(含消防、环保、安监审批意见)报规划审查,进行勘测,划红线;
3 规划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建设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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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
1 办理设备、土建、安装、水、电、气工程、监理招标签订合同;
2 在质检站办理质检委托书;
3 在建设办理合同鉴证;
4 组织施工。

 
LNG加气站的手续办理

六、验收
1 进行工程质检,出据质检报告;
2 进行消防、安全、环保、压力容器等单项验收并出据单项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环保评价检测报告书;
3 在安监部门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充装注册登记证;
4 质检部门对加气机进行校验标定,出据计量使用许可证;
5 员工到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
6 试运行、验收整改、完善;
7 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准备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相关批准文件、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竣工资料、质检资料、监理资料、材料试验资料、财务决算资料、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8 主管部门主持,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办、质监、专家及设计、建设单位参加进行竣工验收报告;
9 在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公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所资质证;
10 投产经营。

注意事项:申报立项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向市计委申请立项的报告;
2.向市市政管委申请建设的报告;
3.《汽车用燃气加气站建设的报表》;
4.工程所需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以前曾经批准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拟建工程项目的说明方案;
6.加气站平面布置图;
7.1/2000或1/5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划出用地范围);
8.非土地所有方建设加气站的单位需提供建设方与土地所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9.建设单位与**公司签订的供气协议。

审批程序 :

1.社会建站由建设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公安局。由公安局汇总报市市政管委初审。 市政管委系统局、总公司的专用站由各局、总公司汇总报市政管委初审。
2.经初审,由市计委、市政管委、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共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