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燃气汽车的不断发展,汽车加气站建设速度也在随之加快,与此同时,汽车加气站所暴露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此,通过对汽车加气站的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分析,进而就汽车加气站所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1)加气站应就近利用已建的供水设施。郊区加气站可就近使用地下水或地表水。
(2)加气站的生产、消防和生活用水宜统筹设置,并应按消防用水量确定供水管道和供水能力。
(3)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消防给水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气站及其邻近地区应设有城市消防用水消火栓。消火栓的数量宜按2台设置,三级加气站和二级地下、半地下贮罐的加气站可减至1台。消火栓与地上贮罐的距离宜为25——50m。与地下、半地下贮罐的距离宜为15——45m。
②在城市市区内所建地上液化石油气贮罐,应单独设置固定喷淋装置,其喷淋用水量不应小于0.15L/(s·㎡)贮罐固定喷淋装置必须保证喷淋时将贮罐全部覆盖。
③加气站内总容积大于或等于50m³,或单罐容积大于20m³的地上贮罐,在无外来消防水源时,应自建消防水池和泵房。
(4)液化石油气贮罐固定喷淋装置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水枪的供水压力不小于0.25MPa。
(5)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持续时间h计算确定。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设施。
(6)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生产区内的排水应设置水封井,水封井水封高度不小于0.25m,井应设高度不小于0.25m的沉泥段。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7)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设置水冷式压缩机系统的水休的压力、水温、水质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8)加气站的废油水应回收集中处理。
(9)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环境温度大于40℃的贮气瓶库,应设固定喷淋冷却装置。喷淋装置的供水强度不应小于o.5L/s·㎡艺,瓶库支架面积。固定喷淋装置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
(10)加气站内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应设置灭火器和其他简易消防器材。灭火器的选择、配置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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